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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系列第二集依舊要來談香港
7/1 0時起生效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或稱港版國安法)
究竟內容是什麼
對我們又有什麼影響
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本文將討論兩個議題
1.香港主權的回歸 真的是自治區?
1997年7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
包含香港島、九龍和『新界』
為何原先只要歸還新界
最後變為整個香港都歸還呢?
而鄧小平提出的50年不變(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現有的資本主義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以及2047年6月30日的一國兩制50年到期日
是否會提前結束呢?
首先
讓我們先從1898年開始
在歐洲列強侵華的各個戰爭下
香港被各個條約的割讓出去
*1840 南京條約 1860北京條約 割讓香港及九龍
但唯獨新界並不是以佔領的方式
而是以租界的方式持有
原因是因為大家都想要利益
又不想與其他國家產生摩擦
於是就出現租界的情況
以99年的租期租給了英國
1997年 99年的租期到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就香港問題做討論
原本英國只想歸還新界這個"租"的地區
但被鄧小平以主權問題不容談判
要求整個香港歸還
由於當時英國已不是當年的日不落帝國
一旦爆發戰爭
就算贏了
在財力 物力的損失也是相當大的
加上鞭長莫及還有香港的物資供應問題
還有全香港都被中國飛彈火力覆蓋的緣故
中國只要切斷了物資供應
香港還是得還回去
所以柴契爾才簽訂了中英聯合聲明
歸還整個香港
不過 五十年不變並不是在1997年才提出的
而是在1984年由鄧小平提出
「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現有的資本主義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條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中英聯合聲明第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
但港人治港這條雖然在基本法第四章 第一節 第四十五條有記載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也在2007年胡錦濤任領導人期間 香港設定了投票日期
稱2017年行政長官可以通過直接選舉產生 隨後是整個立法機構
但一切都沒有發生
2017年香港的特首選舉 由一群聽命於北京中央政府的委員會選出
委員會是由各職業別選出的代表組成的
隔年立法機關再次選舉時 結果也是一樣的
2.引渡條例與港版國安法
其實全世界共有39國與中國簽訂引渡條例
東北亞:南韓、蒙古
東南亞與南亞:菲律賓、越南、泰國、印尼、柬埔寨、寮國、斯里蘭卡、巴基斯坦
中東與中亞:伊朗、阿富汗、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亞塞拜然、哈薩克、吉爾吉斯、塔吉克、烏茲別克
歐洲:法國、義大利、葡萄牙、西班牙、俄羅斯、白羅斯、烏克蘭、保加利亞、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立陶宛、羅馬尼亞
美洲:巴西、祕魯、墨西哥
非洲:阿爾及利亞、突尼西亞、衣索比亞、安哥拉、賴索托、納米比亞、南非
所以並不是只有踏上香港才可能被引渡到中國
而港版國安法為何受到重視?
因為原本的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因為香港居民的努力而讓香港政府決定撤回
但中國政府直接不演了
5月28日的中國人大會議上片面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
之後轉交由人大常委會細部制定
中國中央以需求急迫、事由重大為名
強行加速於1次議程內通過
人大常委會的立法細則、辯論方針、以及新法內容全部沒有對外公布
全案就這樣在「中央黑箱」的狀態下
於6月30日上午9點由人大常委會的162名代表「全票同意」。
根據一般程序 人大常委會的立法通常至少需要3次議程 也就是6個月的時間
此舉等於是可以直接由中國國務院新成立有權抓人「送中」
職務行使不受港府與香港司法機構約束的「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將政治犯送往中國審理
最重要的是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2015年 香港銅鑼灣書店有關的五名人士失蹤 該書店出售有關中國大陸政治的八卦書籍
其中一人是在香港街頭被抓的 還有一人在泰國的家中被綁架
另有三人在中國大陸被拘捕 五人全部被關押在大陸 其中一人至今仍未釋放
兩年前 中國大陸億萬富翁肖建華在香港一家酒店被帶走 最後他也被拘押在大陸
從前面的例子看來 有沒有港版國安法與簽訂引渡條例對中國政府根本不是重點
但為了將"秘密行動"轉為檯面上可以直接進行的執法行動
於是與55國(含尚未生效之16國)簽訂了引渡條例
再通過港版國安法加強拘捕違反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之香港人、外國人
雖說沒有朔及既往的規定
但中國政府訂定法律之意圖相當明顯
就是想要抓捕民主派與香港眾志的黃之鋒、羅冠聰、周庭與敖卓軒等人
但你以為只有這樣嗎?
不 中國設立了多個新機構
在香港政府設立一個維護國家安全的委員會
在當地警方和檢察官辦公室設立涉安全法案件審理的部門
北京還將向香港的國家安全委員會派駐一名顧問
並在香港設立由大陸員工組成的維護國家安全辦公室
西方的國家安全著重於恐怖主義、外部威脅和外交競爭
但中國的國家安全在於政府安全及鞏固中國共產黨的執政
在港版國安法第24條中只要「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或干擾破壞網路交通等公共服務系統 即屬恐怖活動
簡單來說以前和平的遊行、勇武派破壞中國企業在港分店及毀壞港鐵都能被定罪
但弔詭的是 香港黑道問題卻是中國不敢碰的
與建制派議員勾結的那批人 中國政府會定他們的罪嗎?
答案是不會 因為他們在"維護"國家安全
被引渡到中國會怎麼樣?
只要被定罪 最少3年 最高無期徒刑
你說會有公開的審理過程?
國安法寫到涉「國家機密、公共秩序」的話,可以不進行公開審理、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
意思就是他想怎麼審都沒問題 要關你多久都是審理的法官說了算
那駐港國安公署何時能出手?
只要符合它廣泛的"規定"
你就會被抓捕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與駐港公署所作出的任何決定
都不受司法覆核限制
可以以「執行職務」為由不受港府管轄 不受香港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
香港法治權全面交由北京接手 本質上已只有「一國」 而「兩制」已不復存在
是否影響香港在亞洲之樞紐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以上就是本周的EGG帶你看世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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